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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事局2008年娄底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告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娄底市人事局 2008-3-4 18:24:27

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娄底市人事局
  
  关于2008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录用人数及职位
  
  全市共计划招考公务员164名。其中:省垂直管理单位12名(市地税系统6名,双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1名,冷水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名,涟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名,新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名),市公安系统152名(市公安局含娄星、钢城分局30名,涟源市公安局25名,冷水江市公安局25名,新化县公安局42名,双峰县公安局30名)。本次招考职位分A、B两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以及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具体招考职位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省垂直管理单位的学历要求按省厅局的规定执行(见招考职位表);报考市直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
  
  9、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3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实施步骤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整个工作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全市统一定于2008年3月7日至9日,时间3天,每日9:00—16:00。报名地点:娄底市人事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考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开考人数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除交纳1张正面近期免冠1寸半身彩色照片外,必须本人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必须现场数码照相。凡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学历证明(均为原件,下同);其他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有其他要求的还应携带相关资格证书,在职人员报名时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所有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务收费及准考证领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的规定,对报考者每人每科收取50元的考务费、每人20元的数码照相费(不含报名、信息卡及报名手册工本费等费用)。考生在开考前一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具体领证地点由招考单位在报名时确定。
  
  (二)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报考A类职位和B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08年4月12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办法: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报考B类职位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下同。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二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8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5、笔试的组织实施: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
  
  笔试的具体办法按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试行办法》执行。
  
  (三)面试
  
  面试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如招考单位要求组织专业知识考试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知识笔试。专业知识考试的组织实施及命题与阅卷,统一委托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招考单位承担。其考试指导用书或考试范围在招考单位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后由招考单位在考生报考时明确。
  
  专业知识成绩作为面试成绩的一部分,并按专业知识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面试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组织了专业知识考试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一般职位的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的体检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湘人发〔2001〕158号)实施。其中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个别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考单位提出,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招考公告中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如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作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录用审批
  
  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各招考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填写录用审批表,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录用审批时,任何单位都不得突破公布的招考计划或经核减后的招考计划。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在7月底以前基本完成。
  
  中共娄底市委组织部
  
  娄底市人事局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2008年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与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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